1、对于海岸港和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港,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计频率10%的潮位,简称高潮10%;设计低水位应采用低潮累计频率90%的潮位,简称低潮90%。
2、对于海岸港和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港,如已有历时累计频率统计资料,其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也可分别采用历时累计频率1%和98%的潮位。
3、对于汛期潮汐作用不明显的河口港,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应分别采用多年的历时1%和98%的潮位。
4、海港工程的极端高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,极端低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低水位。
极端高水位: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;
极端低水位: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低水位;
设计高水位:高潮累积频率为10%的潮位,简称高潮10%;
设计低水位:低潮累积频率为90%的潮位,简称低潮9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