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toshop中的背景图层删除后,恢复的方法是:在历史记录中回到删除背景图层的前一步。如下图:
历史记录的操作频数是有限的,默认为20步,如果超出历史记录的范围,就不能回到删除背景图层那一步。
历史记录的保留步数,是可以自定义设置的,方法是:编辑--首选项--性能,如下图:
历史记录设置的保留步数再多,也总是有个数字限制,总不可能无限的设置,所以,对于重要的操作,要创建快照,在必要时,可以回到快照的那一步,如下图:
快照可以创建多个,不受限制。
干嘛非要背景层?它只不过相当于一个被锁定的普通图层罢了,如果你非要的话,新建一个层,点面板上的小锁。然后重命名为背景层OK!
不明白,为什么一定要用背景,而且还是透明的背景。其实有没有背景有什么关系呢?PS中只要能出最后的效果就OK?
不好意思,我只能建不透明的哈。
按ctrl+z撤销一步,还想撤销的话就不是按ctrl+z了,那就是ctrl+alt+z!!!
只要你删除图层之后操作没有超过20步得话,你就可以看见你删除的图层了!
记住,只能撤销20步整,不多不少。
有什么问题随时叫我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