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定义名称时需要注意以下的命名规则,以免引起错误和冲突。 1、 名称中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、下划线 (_) 或反斜杠 ()。名称中的其余字符可以是字母、数字、句点(.)和下划线(_), 字母不区分大小写。 2、名称不能与单元格引用(例如 Z$100 或 R1C1)相同。不能将字母“C”、“c”、“R”或“r”用作已定义名称,因为当在“名称”或“定位”文本框中输入这些字母中的两个时,EXCEL会将它们作为当前选定的单元格选择行或列的简略表示法。 3、不允许使用空格。可以使用下划线 (_) 和句点 (.) 作为单词分隔符,例如 Sales_Tax 或 First.Quarter。 4、 一个名称最多可以包含255 个字符。 基本方法 EXCEL定义名称的方法有三种:一是使用编辑栏 左端的名称框;二是使用“定义名称”对话框;三是用行或列标志创建名称。 1.使用编辑栏 左端的名称框: 选择要命名的单元格、单元格区域或不相邻的选定内容 ,单击编辑栏 左端的名称框,键入引用您的选定内容时要使用的名称,按 Enter确认。